(2025年4月23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第一号)
任命:
闫岱林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耿恒举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明昌艳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邵斌同志的竹山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第二号)
任命:
党伟同志为竹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杨海婧同志的竹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第三号)
任命:
朱名彬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东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
邵忠明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肖鹏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
邵坦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宝丰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袁红卫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袁智禄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余明彬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朱名彬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东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邵忠明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第四号)
任命:
杨建军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青山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艳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金娥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菲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