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4月23日凌晨5:50,竹山法院门前警灯闪烁,25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随着一声“出发”令下,四队执行小组奔赴执行现场,以雷霆之势向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亮剑”,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2015年6月,被告汤某因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与陈某以夫妻共同名义向竹山农商行借款6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双方签订两次展期合同,借款展期至2021年3月10日。后汤某仍未按展期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2023年2月竹山农商行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汤某夫妻二人限期内偿还竹山农商行借款本金60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汤某与陈某未主动履行,竹山农商行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督促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汤某始终以“收到农商行借款后,又将借款出借给第三人,因第三人未偿还,故无法向农商行偿还借款”为由拒不履行。鉴于汤某毫无履行意愿并拒不配合执行工作,4月23日执行法官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
案例二:2024年,陶某在杨某手机店购置价值2500元的手机一部,因资金紧张便向杨某出具欠条,承诺第二年付清手机款。但约定的时间届满后,陶某仍未支付,杨某诉至法院。经调解,陶某定于2024年年底一次性付清手机款。
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陶某再次“违约”,杨某无奈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陶某一直拒接执行干警电话,拘传至法院后,又以各种理由拖延、逃避执行,拒不配合执行工作。4月23日,执行法官再次拘传陶某,在一番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义务要被司法拘留后,陶某终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当场支付全部案款。
此次行动涉及案件21件,涉案标的总额191.9万元,当天共拘传17人,当场履行 22.5万元;达成执行和解9件,和解金额94.6万元;执行完毕5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5人。(袁伟栋 杜钦 黄鼎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