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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用“三表” 计量和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5-04-29 09:30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荣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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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企业: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加强全县民用“三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收费行为,确保量值准确可靠。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民用“三表”计量准确、价格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相关经营主体及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要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及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二、强化主体责任

1.各相关单位、企业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识(封印标志)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

2.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缴费平台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依据。禁止价格欺诈、捆绑收费、估算收费、强制服务等行为。

3.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计量争议或价格疑问,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三、违规处理措施

对以下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1.使用不合格“三表”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性的行为;

2.虚报用量、篡改数据、违规估抄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违法情节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

四、消费维权及问题线索征集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三表”存在计量不准、价格违法等线索,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竹山县事事顺服务热线(4456789)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处理。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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