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用人单位,青少年学生及家长:
你们好!
暑期来临,许多学生希望通过打工实践锻炼自己、增加社会阅历、减轻家庭负担。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在此,我们向全县各用人单位发出郑重提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使用童工行为。
1.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核查用工人员身份信息,严禁招录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将面临严厉处罚,包括高额罚款、责令限期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情节严重,造成童工身心健康损害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用工,拒绝使用童工,维护良好的形象和社会声誉。
2.用人单位慎用未成年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希望用人单位为暑期打工的学生提供安全、健康、合法的工作环境,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3.学生和家长要遵纪守法。学生在寻找暑期工作时,要仔细甄别招聘信息,主动出示身份证,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真实年龄,切勿隐瞒虚报。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到用人单位务工。
4.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广大群众发现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0719-4230112进行举报,共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最后,祝全县人民群众工作顺利,生活幸福!祝全县各用人单位生意兴隆,蒸蒸日上!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