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开展湖北省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难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三)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办理时间
1.2025年7月14日至9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超过9月19日未向县级学生资助部门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2.为提高办理效率,避免出现前来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长扎堆、久等、空跑的情况,我县今年特实行提前电话预约的方式,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通过电话预约具体办理时间(如7月21日上午、8月6日下午)。预约电话:0719—4220101。
三、办理地点
竹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大厅(竹山县教育局原办公楼二楼)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
五、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获得过贷款今年续贷)。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APP 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手机 APP 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学生在线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温馨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的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二)新贷流程(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
1.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2)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带申请材料共同到竹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回执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温馨提示:
(1)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六、还款注意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地方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国家财政贴息(无需承担利息),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由自己承担利息。
2.您可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或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业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全年除了每月最后5天、每天23点-24点特殊时间段外,其他时间段均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3.若您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代理结算机构APP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还款,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申请房贷、车贷等,为了维护良好的征信记录,请尽量避免贷款逾期。
4.咨询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9—4220101。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竹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