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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期)
发布时间: 2025-07-09 16:45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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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竹山县全力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竹山虹景物业有限公司履约不到位、信息公示不规范

案件情况:竹山县住建局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龙山盛景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示不齐全、公共收益未公示;消防设施巡查不到位,消防设施破损未及时维修。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竹山县住建局责令竹山虹景物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持续跟进整改进度。目前,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案例二:十堰市东方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竹山莲花国际绿松石城管理处物业服务信息未公示、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竹山县住建局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国际绿松石城小区公共收益未公示,楼道间有杂物堆积,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未及时进行疏导、清理。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竹山县住建局责令十堰市东方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竹山莲花国际绿松石城管理处限期完成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公开,及时清理堆积的杂物。目前,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案例三:竹山县亿家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案件情况:竹山县住建局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幸福家园小区楼道间有杂物堆积,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未及时进行疏导、清理。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竹山住建局责令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工作人员对楼道堆放杂物问题进行全面疏导、清理,并持续开展清理行动。目前,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案例四:竹山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占小区业主公共利益

案件情况:竹山县住建局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竹山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违法将四季花城小区内地上公共停车位进行销售,并拒绝退还业主费用。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第五十四条,6月30日,竹山县住建局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竹山县综合执法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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