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维护司法权威与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期,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十堰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三方联动之势筑牢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竹山法院迅速响应、精准落实,审结被告人柏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同时借助《通告》法治威慑力,成功促成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履行民间借贷纠纷还款义务,以正反典型案例彰显“拒执必惩、履约有信”的鲜明导向。
联合通告划底线立体惩戒亮利剑
《通告》聚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核心痛点,明确列举隐匿转移财产、虚假申报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等十四类拒执违法犯罪情形,精准打击各类规避执行的“套路”。根据《通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拒执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形成“刑事追责+民事惩戒”的立体震慑体系,让企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无空可钻、无利可图。《通告》的发布,既是对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对漠视法律者的严正警示。
拒执抗法终获刑以身试法付代价
2014年至2019年间,柏某某先后因三起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累计涉及借款本金超190万元,法院分别作出判决或调解协议后,柏某某均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柏某某非但拒不履行,反而采取多种手段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其将个人资金往来转移至用其弟弟身份注册的微信账户(昵称“柏先生”)及绑定的银行卡,两微信账户存在大量交易流水,并且在法院冻结账户前紧急转走2万元。另外,其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均违约,面对执行法官传唤始终避而不见,甚至与妻子商议逃避执行、违反限制消费令。
2025年5月,柏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经审理,竹山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通告威慑促履约主动担责化纠纷
与柏某某的侥幸抗法不同,被执行人刘某在《通告》的威慑和感召下,主动履行义务化解纠纷。2014年12月,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储某借款9万元,虽于2022年出具借条约定2024年底还款,但到期后仍未履约。2025年1月,储某诉至竹山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由法院作出司法确认裁定。
《通告》发布后,刘某在看到张贴的通告内容,了解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乃至刑事追责等严重后果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在法律强大威慑下,刘某主动联系法院,一次性向储某支付3万元借款,困扰双方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刘某坦言:“通告让我明白,躲债没有出路,主动履行才是对自己最负责的选择。”

柏某某因拒执获刑的“反面警示”与刘某主动履约的“正面示范”形成鲜明对比。生效法律文书是司法权威的集中体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任何企图挑战司法权威、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下一步,竹山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联合通告精神,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用足用好各项强制措施,让“老赖”无处遁形。同时,坚持法治宣传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卢定龙 肖鹏 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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