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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文旅场所的一封消防安全公开信
发布时间: 2026-01-13 09:52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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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旅场所:

文化和旅游场所丰富了群众文娱生活,但此类场所人员密集、建筑结构复杂、可燃易燃物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各类文旅活动日趋频繁,人流、物流高度集聚,火灾风险同步攀升。为切实筑牢文旅场所消防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作出如下消防安全提醒,请各单位牢记于心:

一、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公共文化单位、文旅经营单位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与管理人岗位职责,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重点强化夜间、节假日等关键时段的巡查频次与力度。

二、完善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各场所要制定针对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班次、各岗位人员在报警、疏散、初起火灾扑救中的具体职责,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实战处置能力。

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场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点、消防安全常识及消防设施操作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流程,具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四、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控。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营业期间严禁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非营业期间确需动火作业的,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规范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合理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场所内及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为蓄电池充电。

五、规范安全疏散管理。严禁在门窗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持续优化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与引导人员职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始终畅通,遇有火情能第一时间科学处置、有序疏散人员。

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宣传图标,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等载体,向员工和游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醒游客勿携带火种入场,杜绝违规吸烟、乱扔烟头行为,共同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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