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消除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的安全隐患,提升道路整体通行能力与安全水平,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决定取消宝丰集镇部分临时停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范围
宝丰镇施洋路、南北大街、桂香街、市场路、园林路以及宝茶路。上述路段临时停车全部予以取消并严格管控。
二、取消时间
自2026年2月5日零时起,上述街道临时停车正式取消,禁止机动车在此区域停放。
三、其他事项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规定,自实施之日起勿再将机动车停放在已取消的泊位内。
如需在该区域周边停车,请选择附近合规的公共停车场、开放停车位或小区内部停车设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自实施之日起加强该路段的巡查管理,对违规停放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请途经此路段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专用道内有序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
道路畅通,人人有责。敬请广大市民及驾驶人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竹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宝丰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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