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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以后残疾人证目测评定人员重新评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5 09:06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荣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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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残联,各评定机构,广大残疾人朋友: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等级评定不精准、骗取侵占惠残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湖北省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精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及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残联“关于残疾人等级评定不精准、骗取侵占惠残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涉残领域专项整治,坚决杜绝“目测评残”等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工作,现对2018年以后残疾人证目测评定人员重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新评定对象

2018年1月1日之后,通过目测方式评定残疾等级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持证残疾人(重新评定名单附后)。

二、重新评定依据

严格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等国家统一标准,结合申请人病历、检查报告、现场查体等综合材料,规范开展残疾等级评定,坚决杜绝主观目测、随意定级等违规操作。

三、重新评定安排(一)全面排查通知(3月17 日起至4月13日)

县残联对2018年以来残疾人证办理档案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排查测评残人员信息,建立重新评定台账,明确重新评定要求、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确保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集中重新评定(4月14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村(社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医院)进行现场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由具备资质的残疾评定医师按照规范流程开展,现场查体、记录信息、出具评定结论,全程监督。

(三)结果公示与换证阶段(重新评定完后10 个工作日内)

重新评定结论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为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换发新证;对重新评定不符合残疾标准的,按程序注销残疾人证,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流程

所有重新评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残疾评定标准和流程,严禁任何形式的目测评残、人情评残、虚假评残,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二)压实主体责任

乡镇残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期完成重新评定工作。县残联将对重新评定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做好服务保障

评残机构要为残疾人重新评定提供便利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县残联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肢体、精神、智力)提供上门评定服务,切实提升服务温度,保障残疾人权益。

(四)强化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残疾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目测评残、虚假评定等问题,可通过县残联监督电话0719-4226029进行举报,我们将逐一核查、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竹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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