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扎实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治理行动,着力纠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压紧压实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和服务平台责任,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竹山县城关镇某蛋糕店未及时更新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竹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时,发现一入网餐饮服务商户未及时在外卖平台更新经营许可信息,在平台内展示的仍为“旧证”。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经营者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本案虽情节较轻,但反映出部分外卖经营者合规意识不强、外卖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等问题。此类行为不仅容易导致监管信息失真,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加大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难度。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问题,既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线上信息公示,也提示平台方应加强资质信息的动态核验。
案例二:竹山县麻家渡镇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竹山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外卖平台及实体店同步经营过程中,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原材料(“土鸡鲜精复合调味料”)问题。竹山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安全性已无法保证。使用此类原料制作食品,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做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限期管理,把控食品原料采购、贮存、使用全流程,做好原料“先进先出、定期清理”,严禁使用过期食品或食品原料,守牢合法经营底线。
案例三:竹山县城关镇某餐饮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竹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通过外卖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店内公示的1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已超过有效期限。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竹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健康证明”不是“一次性证件”,而是动态管理过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入网餐饮单位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动态核验,确保“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定期核查员工健康证明的有效性是对消费者健康的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整治行动是中纪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全县网络外卖餐饮经营单位要以典型案例为警示,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规范原料采购、加工储存、清洗消毒、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资质信息公示等关键环节,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自查整改,避免受到相关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线上排查与线下核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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