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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子计价秤使用的提示
发布时间: 2026-05-26 12:03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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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广大经营户:

为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整治电子秤“缺斤短两”乱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总局出台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JJF2184—2025)》(2026年1月8日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施施)。现将有关合规要求提示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各类商铺、农贸市场、餐饮门店、流动摊贩等经营户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称量范围≤100千克。

二、新规核心要求

1. 开壳锁机:电子秤私自开盖自动锁死,禁止私自拆机、改装加装作弊装置。

2. 一秤一码:每台秤配备专属身份编码,全程溯源,信息不符禁止使用。

3. 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防伪铅封必须完好,破损篡改一律判定为不合格秤具。

三、分阶段落实要求

1. 立即自查:全面检查在用电子秤,铅封破损、改装作弊、计量失准的立即停用淘汰。

2. 2026年1月8日起实施,要求生产销售企业停止供应不符合防作弊技术的贸易结算电子计价秤。

3. 2027年1月8日前,老旧电子秤全部淘汰更新;2027年1月8日,后全面启用新规电子计价秤;2030年1月8日,后全面启用新规网联电子计价秤。

4. 日常管理:按检定周期送检计量器具,建立用秤台账,严禁改装篡改、使用“鬼秤”。

四、法律责任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使用不合格、超期未检、改装作弊电子计价秤的,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公平交易是营商之基。请各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时完成整改换秤,规范合规用秤,共同维护我县公平诚信的市场经营环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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