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公安交管部门在各类严重交通违法整治及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查扣了一批涉案机动车(主要为摩托车)。经清理统计,截至2026年5月共有87台(明细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拟通过《今日竹山网》等媒体发布公告,要求所有人在公告三个月内前来接受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前来处理的,届时将上交县财政部门依法报废处置。
竹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28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