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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应该这么休
发布时间: 2017-02-12 11:14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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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要到春暖花开的季节,而你的年休假“额度”又充满了吧?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应该这么休》,喊话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来看看你的假应该怎样休!

 

带薪年休假能够休几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哪些情况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一)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怎么算?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哪些情况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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