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公安局 竹山县商务局
竹山县工商局 竹山县石油公司
关于加强柴油供应安全的通告
广大柴油用户:
为加强柴油市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加油秩序,根据国家石油供应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加强柴油供应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优先保障潘口电站等相关工程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柴油供应,保证消防车、救护车、垃圾清运车等特种公益用车辆柴油供应,尽力满足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柴油供应。
二、为确保供需均衡,防止倒油贩油,所有加油站一律只对车载油箱充加,不提供灌装桶加,过境车辆加柴油金额不得超过300元/车次。
三、重点行业、工程用柴油,由县水电办、交通、建设、水务等主管部门根据普查情况,与县石油公司制定计划,确定加油方式,按量供应。
四、供应柴油的加油站,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县公安交警部门维持交通秩序。城区加柴油加油站由县公安交警、城关派出所维持交通及治安秩序,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加油安全。
五、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走私贩私、抢购倒卖、囤积居奇、掺杂使假、投机倒把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县商务局、工商局依法严肃查处。
六、从即日起,城关加油站、宝丰加油站暂停供应柴油,分别改由莲花、擂鼓加油站供应,县石油公司适度增加双台、擂鼓、官渡、长坪加油站的柴油供应量。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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