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李娟 通讯员刘郧生 王鹏报道:近日,记者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从2009年开始,我市全面实施农村计生女孩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据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最早在郧西县实施农村计生女孩家庭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从今年11月起,郧西县对全县农业户口、只生一个女孩或计生双女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的家庭实行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费由县、乡和个人共同负担。
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人口计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资格确认、政策指导、资金运营、缴费模式和标准、待遇支付给予了政策性的界定。
丹江口市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一次性缴纳1000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领取不低于本市届时农村养老保险金。郧县对符合规定的男满4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对象,县财政按每对夫妇1000元标准负担养老保险金,列入计划生育专项奖励项目预算。武当山经济旅游特区对符合计划生育奖扶的对象每月每人补贴60元救助金。竹溪县对符合规定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对象,养老保险缴费由县级财政和个人各负担50%。房县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后,全部纳入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