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高齐 章天海 李武 报道:继去年国家对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标准调整后,近日,竹山县民政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再次调整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标准。
根据新标准,残疾军人的伤残抚恤金按照残疾等级、残疾性质的不同,抚恤金标准为每年2480元到每年26080元不等;三属人员每月定期抚恤金按照对象和区域的不同,提高额度从47.5元到87元不等;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生活补助提高了70元。上述对象的生活补助金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参战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整标准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新补助标准在年前已经兑现到每个重点优抚对象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