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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施行 明确国家秘密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 2010-10-0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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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向记者解说了此次《保密法》修订的内容。修订后的《保密法》明确了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与“国家安全和利益”无关或者有着间接关联的一般事项,不能被确定为国家秘密。这样规定,有利于在定密工作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防止把不该定密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 
    此外,新保密法还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增加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的规定,增加规定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密条件,明确了定密争议的主管机关,完善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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