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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等法律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11-04-3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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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邹伟)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自今年“五一”小长假开始,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时段特征,节假日前后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相对高发期。修改后的有关法律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醉酒驾驶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严惩。
  按照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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