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学习株洲、加强城管、立竿见影”的总体部署。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城市面貌要在“8月份见成效”的工作目标,市政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于9月6日至9月9日对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又于9月10日至15日派出督察组对各县市进行了回头暗访。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各个检查组按照 《十堰市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标准》,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道路拥堵治理、垃圾围城治理、广告杂乱治理、立面破旧治理、沿街为市治理、绿化缺失治理”7个方面、32个子项、5个特色项目的内容,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群众满意度调查和综合分析的评分方法进行了检查考核。其中,明察由受检县市推荐一条主干道、一条次干道、一个背街小巷、一个社区、一个建筑工地、一个垃圾转运站、一个公厕、一个农贸市场、一个公园(游园)、一个开放式住宅小区接受检查;暗访由检查组随机抽查上述“十个一”进行再检查。通过检查考核发现,各县市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都非常重视,各级领导真抓实干的力度、市民积极参与的广度、各方面城管投入的强度、城市面貌变化的速度空前,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效果,为我市建立城管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县市检查具体得分为:
郧西县:90.1分;竹山县:88.85分;竹溪县:87.35分;房县:87.35分;郧县:76.1分;丹江口市:73.9分
市政府决定在年底对各县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还要进行一次检查排名,并按两次综合得分前三名进行表彰。
希望各县市认真总结城市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落实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建设和城市管理,全面落实工作措施,不断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为实现十堰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摘自 十堰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