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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加班工资分两类计算
发布时间: 2011-10-0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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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至3日支付3倍工资其余4天支付2倍工资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 王秋实)长假7天都加班,领取的加班费会有所不同。昨天,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其余4天则为休息日,加班工资只能为基数的2倍。 
  据了解,根据今年国庆节的具体放假安排,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恢复上班。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安排加班应按规定支付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 
  据介绍,“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是法定节假日,10月1日至3日共三天为法定节假日;二是休息日,10月4日至7日共4天为休息日。 
  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本市人社部门表示,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条和第44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为两类。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据了解,对于单位在国庆期间安排职工加班,却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资的行为,市民可拨打本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举报。
  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应当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举例说明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10月4日至7日期间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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