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15元 缴费年限越长增加的越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刘莉 通讯员宋欣然)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我省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调标准为: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高职、高龄等部分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据介绍,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高于全国平均。这是自2005年以来,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我省第八次上调基本养老金,将涉及32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按照有关要求,加紧落实,确保4月底前普调部分基本到位。
具体办法为:
一、普调:对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二、按缴费年限:在普调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
1、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9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4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六、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八、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