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通讯员 杨瑞芳 报道:竹山籍男子毛某与女青年乔慧慧(化名)恋爱没谈成,毛某偷拍乔慧慧裸照并将其强奸。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该院二审裁定维持毛某有期徒刑3年的一审判决。
23岁的毛某,仅有初中文化,在竹山务农。2011年冬,经人介绍,毛某与同乡女青年乔慧慧建立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乔慧慧提出分手,并与他人恋爱,毛某对此不满。
2012年5月22日下午,毛某将乔慧慧带到竹溪县城,当晚发生关系后,毛某趁乔慧慧熟睡之机拍摄其裸照。2012年5月24日下午,毛某来到乔慧慧家,要求她继续与自己恋爱,遭到拒绝,毛某后强行将乔慧慧奸污。
去年11月,此案由竹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毛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提出自己并没有使用暴力及胁迫手段迫使女友与其发生关系。昨日,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毛某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