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校用电收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7-0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全县各供电营业所:
  为规范全县中小学校用电收费比例,增加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透明度,更好地履行公司在服务县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用电客户、服务发电企业、服务社会发展中的责任,加强行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好务,现对全县中小学校用电收费比例作如下规定:
  建议中小学校生活照明用电和办公用电分开计量,生活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办公用电执行非居民电价。如不具备分开计量的,中学按总表各50%执行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生活电价;小学按80%执行居民生活电价,20%执行非居民生活电价。
  原已签订供电用协议双方无异议的,按原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请各所遵照执行,同时欢迎社会监督。
  公司投诉举报电话: 4235088、13907286228
  4235118、13707288294
  4235291

  竹山县供电公司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存苗机:供电学校收费规定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