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供电营业所:
为规范全县中小学校用电收费比例,增加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透明度,更好地履行公司在服务县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用电客户、服务发电企业、服务社会发展中的责任,加强行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好务,现对全县中小学校用电收费比例作如下规定:
建议中小学校生活照明用电和办公用电分开计量,生活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办公用电执行非居民电价。如不具备分开计量的,中学按总表各50%执行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生活电价;小学按80%执行居民生活电价,20%执行非居民生活电价。
原已签订供电用协议双方无异议的,按原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请各所遵照执行,同时欢迎社会监督。
公司投诉举报电话: 4235088、13907286228
4235118、13707288294
4235291
竹山县供电公司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存苗机:供电学校收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