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步行街建设区域各流动商贩以及需要拆迁的各固定经营户:
根据商业步行街规划和建设工期的需要,经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研究,决定对商业步行街实施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区域,即商业步行街建设的范围:东至保险大楼与实验小学外墙红线,北至卫生院门诊大楼与职教中心外墙红线,南至人武部拥军路、卫生院住宅楼大门。
二、流动商贩可到西关、后街或老车站市场经营,各固定经营户自找门面。
三、封闭管理区域内的所有流动商贩和需要拆迁的固定经营户,从8月15日至9月10日要自动撤离封闭管理区。
四、执法办公室将于9月11日起组织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城镇建设监察大队、城关派出所等部门集中清理,对不服从整体要求,阻碍封闭管理、阻碍施工的将依法处理。9月15日以后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严禁所有非施工人员、施工车辆进入封闭管理区域。
五、本通告从8月15日起开始执行。
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
200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