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在我县正式启动,为保护粮农利益,增加农民售粮收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006年生产的、杂质1%以内、水份13.5%以内、出糙率55—77%,整精米率不低于44%的中晚稻谷,到库收购价为每公斤1、44元,以三等稻谷为标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为每公斤0.04元。
二、自公告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是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的执行时间。超过此时间交售的稻谷,按市场价收购。
三、鼓励农民、个体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在预案执行时间内,将符合质量的稻谷就近交售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端正服务志度。不准压级压价,不准限收拒收,不准拖欠售粮款,不准代扣任何税费,不准直接间接转嫁费用。
五、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解决收购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热忱欢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
举报电话:0719—4232376 4232429
竹山县粮食局
200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