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证生产加工食品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查处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文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对茶叶、糖果制品、果酒、黄酒、酱腌菜、炒货食品、蛋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十三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无证查处,并继续对大米、面粉、植物油、酱油、醋、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面类食品等十五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无证查处。从现在起凡是从事豆制品、糕点、挂面、蜂产品、鸡精调味品、酱类及白酒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商)品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竹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