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绿松石无证开采户:
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后,才成为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人。我县竹坪、大庙、秦古、得胜、宝丰、麻家渡、潘口等乡镇非法开采绿松石矿的情况十分突出,为维护我县绿松石矿的正常开采秩序,确保绿松石矿的合法开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竹坪、大庙、秦古、得胜、宝丰、麻家渡、潘口等乡镇非法开采绿松石矿的矿业主,见此公告后,必须无条件的停止采矿,否则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严肃查处。
二、为规范绿松石矿的开采,促进绿松石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采矿业主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爆物品使用证等“五证一照”的相关证件后,方可从事绿松石采矿活动。
三、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积极与乡镇政府密切联系,认真组织巡查,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坚决杜绝乱采滥挖的违法行为,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为保护我县绿松石矿资源,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尽一份力量,积极举报非法开采绿松石矿业主,经核实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特此公告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