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卫公告字(2007)01号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竹山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县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对城关地区大中型宾馆旅店、商场(卖场)内的空气质量和设施及消毒情况进行了监督监测,现公告如下:
县卫生局对此次监测项目不合格的宾馆、商场、洗浴等单位,将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到商场购物要尽量避免高峰期,尽量少带儿童。在入住宾馆、娱乐消费时,要注意卫生许可标识,切实保护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