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特作以下“十不”规定,以规范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监督。
一、不酒后执法、粗暴执法、刁难监管对象。
二、不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三、不利用职权办人情证、办人情案。
四、不在监管企业投资入股,或以任何方式收取报酬。
五、不指定监管对象接受安全中介服务,推销产品。
六、不收受监管对象现金、有价证券的支付凭证。
七、不接受监管对象的宴请和参加由其支付的消费娱乐活动。
八、不干涉监管企业内部管理。
九、不安排配偶、子女和亲属在监管企业工作。
十、不向监管对象作任何违规承诺。
竹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