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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十不”规定
发布时间: 2007-03-3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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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的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特作以下“十不”规定,以规范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监督。
  一、不酒后执法、粗暴执法、刁难监管对象。
  二、不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三、不利用职权办人情证、办人情案。
  四、不在监管企业投资入股,或以任何方式收取报酬。
  五、不指定监管对象接受安全中介服务,推销产品。
  六、不收受监管对象现金、有价证券的支付凭证。
  七、不接受监管对象的宴请和参加由其支付的消费娱乐活动。
  八、不干涉监管企业内部管理。
  九、不安排配偶、子女和亲属在监管企业工作。
  十、不向监管对象作任何违规承诺。

  竹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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