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确保学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与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6号)之规定,现将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中、高考期间(6月1日—6月22日)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晚22时至次晨6时)施工作业(我局在此期间将停止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审批);禁止金属加工业进行生产噪音超标和噪音扰民的加工作业;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因工艺吹扫等原因产生的强烈突发噪声;厂界噪声超标的工业企业,夜间22时以后,应停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发电机、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其排放噪声未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夜间22时以后,应停止使用。
二、为减少考场环境噪声,6月7、8日,6月20、21、22日禁止各考场500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装璜、装修、五金加工、餐饮、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等在昼间(白天)进行产生噪声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中、高考期间,对居民反映强烈的产生噪声污染的排污者,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四、投诉电话:
固定电话拨打:12369,手机拨打:4228369 13886832768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