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土资函<2007>10号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开采水平,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对全县境内采矿许可证逾期和即将到期的采矿权人公告如下:
一、对采矿许可证逾期的采矿权人,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注销或延续登记手续,限期不改正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既不续办采矿许可证,又不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而继续采矿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并依法进行有偿出让。否则,视为自行终止采矿权。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逾期采矿权人名单:得胜镇银湾绿松石矿、文峰乡龙洞沟绿松石矿、竹山邦鑫板石有限责任公司、竹山远洋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创进石材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北京祥和粘土建材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官渡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砂石厂、竹山县明清实业开发总公司建筑材料公司、城关镇虎山村采石场、城关镇迎丰村石灰石矿、桃子湾石灰石矿、竹山堵河实业有限公司、潘口乡第二砖厂、潘口乡白果坪村石灰石矿、宝丰镇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砖瓦厂、宝丰镇周心武砖厂、宝丰镇邵刚砖厂、宝丰镇李书贵采石场、擂鼓镇佑城村砖厂、秦古镇白果砖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