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在我县正式启动。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的售粮收入,现就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容重在750-770克/升、水分12.5%以内、杂质10%以内、不完善粒不超过6%的2007年生产的三等小麦(我县均为混合麦),全县统一收购价为每市斤0.69元。以三等小麦为标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二、自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是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执行时间。超过此时间交售的小麦,按市场价收购,不享受最低价格保护。
三、鼓励农民、个体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在预案执行的时间内,将符合质量的小麦就近交售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下设的乡镇站点。
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不准限收拒收,不准压级压价,不准拖欠售粮款,不准代扣任何税费,不准直接间接转嫁不应由售粮者承担的一切费用。要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准备必要的整晒工具和整晒场地,保证茶水供应,设身处地的为售粮农民着想,千方百计地方便农民售粮。
五、县粮食局将按照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严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热忱欢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
举报电话:0719—4232376 4232429
竹山县粮食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