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凡1954年11月1日以来,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中的我县已退出现役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请持本人的身份证、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及个人申请(必须在申请中详细说明服役时部队军、师级单位番号及参战、参加核试验的时间、地点),于2007年9月30日前到所在乡镇民政办公室登记。县直已改制了断身份的企业下岗人员请到城关镇民政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要求同上)。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到指定登记机关登记的人员其责任自负。
竹山县民政局
二00七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