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艳(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88-1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罗艳、陈玉平借款合同逾期还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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