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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办证换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07-10-1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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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为规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确保组织机构代码数据信息库信息资源准确完备,特将新办、换证、年度审验有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申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范围:
  1、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经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3、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4、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二、组织机构应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申请办理代码标识登记手续,领取代码证书。组织机构在其被批准变更、撤销或核准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三、代码证书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四年,组织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原代码证书及相关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办理换证手续。代码证书自换(发)证之日起满两年,持证单位应向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提交年度审验材料进行年度审验。
  四、新办或变更代码证需提交相关材料:1、国家机关办理:成立批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2、事业单位办理:《事业单位登记证》及成立批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社团组织办理:《社团登记证》及成立批文、法人任职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工会组织办理:《工会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5、企业单位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6、单位印章、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单位地址、人员数量、原代码证书、公共信息卡。
  注销代码证需提交:1、核准成立单位出具的注销证明;2、原单位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五、新办、变更、换证时需交纳每证108元的登记工本费。
  六、逾期未办理代码标识登记、代码证书的变更、注销、换证、年度审验或补领手续的,将依据《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竹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竹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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