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收回集体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经调查认定,竹山县擂鼓镇护架村二组村民明安兵于2000年12月4日申请并取得原佑城四组集体土地1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在建房过程中擅自改变用地位置,使之北山墙外16平方米土地闲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该16平方米土地收回其集体土地使用权,现予公告。明安兵对公告事项如持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或书面意见。逾期没有异议的,我局将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其集体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