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的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和省、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调查。
一、调查摸底范围
经县民政局认定的城区最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m2的城区缺房户。
二、调查摸底方式
(一)制发公告。县房管局负责制发公告,开展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调查的公告?明确开展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调查的目的、范围和填报表格的程序及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播(刊)发以及社区居委会在各住宅楼张贴等方式公告。
(二)发放表格。县房管局负责印制《竹山县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和《竹山县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表样附后),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到各社区居委会。
(三)社区填报。各社区居委会安排专人入户调查,如实填写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县房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调查统计工作。
(二)县房管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对参与调查摸底的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使其能够指导居民准确填报;会同县民政局建立城区住房保障对象数据库,并上报县政府及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核实。
(三)2007年11月10日以前,城关镇人民政府要将《竹山县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和《竹山县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报送县房管局;2007年底以前,县房管局要建立健全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
县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