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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08-02-1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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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 
关于严禁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竹山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及《关于在县城区组织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综合执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农历正月17至腊月28,城区一律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从正月17日起, 凡是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将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依法没收并从重处罚;凡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并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竹山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 
200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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