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为监督检查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凡本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民营个体经济组织、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均须在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办理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对逾期或拒不参加年检,不按规定如是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年检资料可到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领取或电话咨询。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服务咨询电话4230112,联系人:彭宝朝、徐波。
竹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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