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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调公安(文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08-04-0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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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我县警力不足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安(文职)工作人员20名。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程序,把符合条件、素质较好的人员选调到公安机关工作。
  二、选调计划
  选调公安文职人员20名,其中:男性16名(其中医务工作人员2名,文职工作人员14名)、女性4名。
  三、选调对象
  县乡行政机关和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公安工作,爱岗敬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1.0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明显特殊缺陷。
    6、报考医务工作人员第一学历为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7、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
  五、选调办法和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证明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考务费100元/人,到县公安局政治处报名。报名时间 四月三日至四月十日。四月十日由县人事、编制、公安、监察四个部门联合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2、笔试: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公务员法》、公安业务法律法规、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和时事政治等。
3、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组织参加面试。
4、笔试、面试结束后,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5、考核和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组织参加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6、办理调动手续:考生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的调动手续。
  六、待遇
  1、被选调对象享有在职民警的同等政治待遇,所有经济待遇比照在职正式民警发放。
  2、凡工作积极、表现较好、成绩突出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优先享有录警待遇。
3、选调对象主要从事内务、文职、计算机等工作,不参与执法办案。
        联系电话 4225138―3613  3617(胡警官  李警官)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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