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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设立廉政帐户
发布时间: 2008-06-0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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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主动纠正不廉洁行为,我县在中国农业银行设立了廉政专用账户。帐号17-211801040005825。 
  廉政账户用于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的或无法退回的“礼金”及其它应上交的资金。向廉政账户交存资金可以委托代交,也可以异地或跨行交款,交款人不需提供个人信息,银行交款收据由个人保管;主动上交各种资金,凭银行交款收据,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可适用“根据情节不予处分、免于处分或减轻处分”的规定。廉政账户收入每年年底由县纪委集中上缴县财政。(中共竹山县纪委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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