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贵(住竹山县宝丰镇上坝村1组)
本院受理黄开举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本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应申请人黄开举的申请,已委托竹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诉讼过程中查封的你所有的三间砖木结构瓦房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人民币62703.35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竹价鉴字(2008)26号涉案财物价值认定结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竹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要求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者直接向湖北省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裁定。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鉴定为参考价,对你的房屋变卖抵债。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七月九日
本院受理黄开举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本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应申请人黄开举的申请,已委托竹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诉讼过程中查封的你所有的三间砖木结构瓦房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人民币62703.35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竹价鉴字(2008)26号涉案财物价值认定结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竹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要求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者直接向湖北省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裁定。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鉴定为参考价,对你的房屋变卖抵债。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