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财政局、交通局2008年农村道路客运及农村水路客运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的通知》(国办发电〔2008〕7号)、《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8〕4号)精神,确保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在我县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财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石油价格提价补贴是指政府对成品油提价而影响的公益性行业增加支出的适当补贴或临时性补贴,根据财政厅明确的补贴对象和范围,我县涉及交通行业的主要是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主要是指2008年7月10日前经过交通(运管、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的、分别从事农村道路、水路客运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二、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一) 未经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
(二) 经营者有重大违法行为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终止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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