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群(住城关镇虎山村):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柳垂清(住城关镇桥北医药家属院):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点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爱国(住城关镇人民路24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和李元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点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徐寿琴(住城关镇明清村5组):
黄灵敏 (住城关镇明清村6组):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点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武孝菊(住城关镇辕门街60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成卫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方玉荣(住城关镇明钦村一组):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点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纪大清(住城关镇人民路147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和纪大巧、纪洪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点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胡学斌(住城关镇北大街44号):
田永荣 (住城关镇东门街44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和胡清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点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刚(住城关镇人民路1号):
陈昌福(住城关镇东门街17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蔡新建(住城关镇大街132号):
崔光明(住城关镇县门街116):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点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孔凡兵(住城关镇迎丰村三组):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中六(住城关镇人民路24):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和李贤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4点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忠良(住城关镇人民路211号):
段兴安 (住城关镇北大街180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点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