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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一中关于组建慈善“阳光班”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08-10-1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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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第一中学
关于组建慈善“阳光班”的公告

  经县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争取,省慈善总会今秋在我校举办首届慈善“阳光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办慈善“阳光班”,是省慈善总会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发展战略,为“特优、特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提供继续学习机会,帮助他们完成高中学业的希望工程。
  “阳光班”的含义:第一,慈善组织公平、公正、公开使用爱心企业、人士捐赠的善款,阳光操作;第二,让“特优、特困”学生感受社会的关爱和温暖,以阳光的心态投入学习;培养受助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人格,使他们成为传播阳光的使者。

二、阳光班的设立

  1、阳光班由甲方(省慈善总会)、乙方(资助者)、丙方(承办学校)合作主办。甲方负责“阳光班”的监督和管理;乙方负责保障资助金;丙方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阳光班”原则上一个班受资助的“特优、特困”应届初中毕业生为50人,每人每学年得到2000元的资助,用于保障必要的生活、学习开支,受资助的时间为三年。

三、资助对象及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
  2、中考成绩达到省级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以上。
  3、家庭经济困难。
  4、按正常招生的程序进行招录。

四、“阳光班”学生的选拔

  1、中考成绩64.5(位置分)以上的,直接选入,计18人。
  2、中考成绩64(位置分)的48人,参考语数外、理化特别是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入选32人。
  3、中考成绩64(位置分),未入选的16人,列为备选对象。

五、“阳光班”的教学与管理

  1、学校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实现“阳光班”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力争“阳光班”50%以上的学生能考入国家重点大学学习深造。
  2、“阳光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受助生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学科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有不及格学科者;受到校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取消其资助资格。
  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不需资助足以顺利完成学业的,根据学生的主动申请,可变更其资助资格。
  被取消或变更受助学生的受助资格,由备选学生或成绩优异且家庭困难学生替代。

  3、建立“阳光班”受助学生档案。学业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受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等,由受资助学生、班主任每学年向甲方书面报告。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阳光班”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尊重与配合,严防不正之风。

竹山县第一中学
2008-10-8

竹山一中首届慈善阳光班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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