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占道经商规范市场管理的通告
为创造文明、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后街、西关街、黄土街、步行街和邮电街等街道的道路畅通,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后街、西关街、黄土街、步行街和邮电街的占道经商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11月8日起,禁止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后街、西关街、黄土街、步行街和邮电街街面及两侧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店外经营。
二、禁止在后街、西关街、黄土街、步行街和邮电街街面及两侧人行道上宰杀畜禽,从事鲜鱼、卤菜及各种干鲜蔬菜经营,烘烤大排档和设置固定及流动商亭,堆放物品等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行为。
三、原后街、西关街、黄土街、步行街和邮电街的所有经营户,有店铺的一律进店经营,无店铺的全部迁移到西关大市场。
四、在后街、西关街、黄土街、步行街和邮电街占道从事各种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将占道经营的摊位自行迁入西关大市场。逾期未迁入继续占道经营者,由县城镇建设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竹山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