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
公 告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以及省市工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二〇〇八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照对象:凡在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经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属验照对象。
二、验照时间:个体工商户验照为二〇〇九年元月一日到五月三十一日,验照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到当地工商分局领取验照材料,从二〇〇九年元月一日起申报验照材料。
三、验照程序
1、受理:个体工商户在法定时间主动到当地工商分局申报验照材料,工商分局依法予以受理。
2、审查:个体工商户验照由工商分局审查,做出是否通过验照的决定。
3、个体工商户验照提交:①个体工商户验照表;②营业执照副本;③有效期内的专项审批或许可证复印件;④当年受工商机关以外的部门表彰、奖励证书(文件);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我县二〇〇八年度验照工作以本公告为准,不再逐户下发验照通知书。望全县个体工商户自觉按规定时间报送验照材料,接受验照。逾期未报送验照材料或拒不参加验照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直到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