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泽陆(竹山县田家坝镇红庙村1组):
本院受理田正升申请执行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竹田民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委托竹山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已在诉讼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属你所有的位于竹山县田家坝镇红庙村一组的两正一厦土木结构瓦房进行了评估,其评估价值为9455.22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涉案财物价值认定结论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竹山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的房屋采取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08年12月24日
竹山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