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协警<?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合同工)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我县警力不足的问题,经县政府领导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协警工作人员10名,协助交警执法和从事安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程序,把符合条件、素质较好的人员聘用到公安机关工作。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合同制协警工作人员10名,全部为男性。
三、招聘对象
全县范围内待业青年,其中复退军人优先。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公安工作,爱岗敬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9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1.68米以上,裸眼视力5.0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明显特殊缺陷。
6、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考务费200元/人,到县公安局政工室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1月4日至1月 6日。由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2、笔试: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内容为《公务员法》、公安业务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
3、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组织体检。
4、政审:根据体检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政审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待遇:凡被聘用人员月工资800元,并由用人单位交纳”三金”(基本养老金,医疗保证金、失业保险金)。
招聘协警人员联系电话: 4225138―3617
竹山县公安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